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42549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為擴大照顧受災學子,旨揭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
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並再次將申請期限由107年4月30日展延至107年5月31日,俾協
助符合資格之受災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旨揭教育補助金相關資料,教育部業再次刊登於「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
請貴申請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四、如對旨揭教育補助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詢問(電話︰02-23628232轉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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