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7 年 6 月 15 日藝視字第 1070001957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伍、比賽方式(九)書法類比賽方式規定略以:...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初賽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由各縣市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爰 107 學年度高中(職)以下書法類之送件參與決賽方式,仍另於本市舉行現場書寫,請惠予加強宣導。 三、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網站( http ://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四、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 02─23110574 分機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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