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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徐雅雯 - 教務 | 2018-09-10 | 點閱數: 328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7014897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之一「學校須已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惟為擴展行動學習參與面,首次申請送件學校若無具備前開申請條件,經錄取後由本局於計畫實施期間提供行動載具借用。計畫申請與徵件審查方式,請逕自參閱旨揭實施計畫(附件 1 )。
三、徵件申請方式,請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將計畫申請書(附件 2 )核章後送本局資訊中心(郵寄以郵戳為憑),電子檔同步寄至電子信箱: wubang186@gmail.com 。
四、檢附教育部 108 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實施方案 (附件 3 ),本案聯絡人:本局資訊中心吳奇穎教師,電話:( 06 ) 2130669 轉分機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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