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 年 1 月 9 日環署督字第 1080002675 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下列事項並廣為宣導:
(一)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 (二)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暫勿丟廚餘桶。 (三)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餘桶;餐館請設置廚餘收集桶,配合瀝水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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