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 108 年 4 月 9 日府社身字第 1080423721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更多優秀身心障礙者參與選拔活動,本年度選拔要點修正為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工會及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以 1 至 2 名為原則。
三、檢附原文及「中華民國第 23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請各校依限檢送候選人相關資料函報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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