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校審查通過:(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48422附件申請書內容)。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加分吧
作文易學堂
Hami書城
WebIRS5
Kahoot
QQ快答
文元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
新生登記報到
新生入學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