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139801 號辦理。
二、現行「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規定,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須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十八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108)年度心理評量專業知能研習。
三、研習訊息及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縣市教育局→臺南市→查詢→尋找場次→報名;並請在報名研習時,校正個人基本資料。
四、檢附 108 年度心理評量專業知能研習規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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