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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馬貴香 - 輔導 | 2019-05-28 | 點閱數: 48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80007098B 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 肯定新住民家庭夫妻共同經營婚姻及家庭生活的努力,正向鼓勵其他家庭共創和樂家庭,邀請婚齡 9 年以上之新住民家庭夫妻重溫新婚甜蜜,也邀請家人共同參與家庭日活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四、活動時間:本(108)年 9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至 12 時。

五、活動地點: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廣場(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

六、走秀參與對象及對數:本市婚齡 9 年以上新住民家庭夫妻,計 20 對夫妻共同參加。

七、活動說明: (一)參加婚紗(禮服)走秀之新住民家庭夫妻需設籍於本市,婚齡 9 年以上且夫妻共同參加,為錄取必備條件;並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二)參加婚紗(禮服)走秀之新住民家庭夫妻,由本中心完全免費提供新住民姊妹之婚紗或禮服整體造型設計(含美髮、美妝造型),並於 7 月 30 日前,至指定之婚紗公司完成婚紗(禮服) 試 穿。 (三)參加之新住民家庭夫妻,將於本(108)年 9 月 8 日(星期日)「共創『新』世代-家庭日」活動開幕式進行走秀,當日另有親子闖關活動,歡迎親子共同參與家庭日活動。 (四)婚紗走秀活動採傳真報名,傳真專線:2215349 ,請務必來電確認。(聯絡電話:2210510 分機 17 ,家庭教育中心黃小姐)。

八、走秀報名時間:本(108)年 6 月 3 日(星期一)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止。

九、錄取通知: (108)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前,公布於家庭教育中心及大港國小及東山國小新住民學習中心網站。

十、檢附本案報名表(如附件)。

十一、本案人聯絡人:家庭教育中心黃小姐,連絡電話 2210510 分機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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