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8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60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8,300 元為原則。
三、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參考表各 1 份(如附件),請依計畫格式,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特幼教育科陳毓珺小姐收;計畫書電子檔逕寄至 chenyc@tn.edu.tw 信箱(請以可編輯之 word 檔寄送,檔名:○○學校藝文場館體驗申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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