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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淑雲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585

防疫照顧假 Q&A
Q1 :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級機關(構)】同仁有無防疫照顧假之適用?
A :有。
1 、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1) 期間: 109 年 2 月 11 日至 24 日。
(2) 對象:
 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需求之家長。
 有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子女之家長。
 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如自主停課,或自己替幼兒請假之家長。
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3) 限制:僅得由家長其中 1 人申請。
2 、 同仁申請防疫照顧假,各級機關(構)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2 :防疫照顧假有沒有給薪?
A :沒有。
在防疫期間需要政府人力能維持穩定運作,同仁使用政府原有請假規則的各類假別,包含事假、家庭照顧假、加班補休和休假等,也能提供家人照顧需要。經綜合考量政府本身的特性,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Q3 :「防疫照顧假」是「家庭照顧假」嗎?
A :不是。
防疫照顧假是讓同仁多 1 個請假的選項,只要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就可以請;跟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之家庭照顧假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 :防疫照顧假可否以「時」為單位申請?如何扣薪?
A :可以。
目前家庭照顧假、休假及加班補休都可以以「時」申請,防疫照顧假也可以,該「時」就不給薪。
Q6 :家中有 2 個以上小孩,家長可不可以分開申請防疫照顧假?
A :不可以。
防疫照顧假僅限家長其中 1 人可以申請。
Q7 :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可不可以請自己的假?
A :可以。
可依現行相關請假規定請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
Q8 : 2 月 11 日至 24 日期間,有照顧需求者,如選擇請自己的假,機關得否拒絕?請事假逾越規定日數是否會影響考績?
A :機關不可以拒絕。但一年中請事、病假超過 14 天,會影響考績。
Q9 :防疫照顧假跨例假日是否有給薪?
A :有。
公務員每週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於例假期間即無請假之問題,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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