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福國小

:::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2-02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為執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臺南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調查認定等事宜,特設臺南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並訂定旨揭設置要點。
二、檢附旨揭設置要點 1 份。

 

  • 110E0092158.PDF
    1) 110E0092158.PDF
  • 設置要點.pdf
    2) 設置要點.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