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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學年度永福國小音樂藝術才能鑑定,報考人數: 12 名,通過人數: 10 名
錄取名單如下:
一、正取報到流程:永福國小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持「鑑定結果通知書」至永福國小永福館一樓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未能親自參加正取生報到或備取生分發與報到者,得由考生之法定代理人攜帶「鑑定結果通知書」代為辦理;亦可委託代理人攜帶「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委託書(簡章附件6)代為辦理。
三、外校生另須持「轉學證明書」,於學期結束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正取生及備取生於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者,需填寫「放棄錄取聲明書」(簡章附件7)。
五、115年6月11日(星期五)確認本學年度錄取學生(含新生及插班生),缺額僅能流入下學年度插班生招生名額。
六、具藝術才能班學生資格者若因故辦理轉學,學籍異動後不得保留原藝術才能班資格,轉出後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就讀;該生必須依規定重新參加鑑定通過後,始再具藝術才能班資格。
七、成績複查請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至3月30日(星期一)上午09時至下午04時,親自持「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件5)與「鑑定結果通知書」,逕向原報名學校申請辦理,未依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複查費用,一科為新臺幣50元,並以一次為限,惟家長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請求受理單位公布試務內容及試務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八、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外聘教師鐘點費(含課程內或課後集訓、加課)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惟外聘教師不足鐘點費,得由學生家長支付。以上費用均入學校公庫,如有剩餘款由學校統一退費。
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部分補助音樂類藝術才能班外聘教師鐘點費,補助經費限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於學校內實施之主副修個別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