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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L - 人事室 | 2017-02-08 | 點閱數: 303

為辦理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本校同仁於10633()前提出申請,謝謝合作。

1.人事室將主動協助列印申請表再請同仁檢附證明並確認簽名,以簡化申請手續。

2.退休人員如欲申請請逕洽人事室辦理。

注意事項:

1.國中小免繳驗證件,高中()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如繳送影印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2.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切勿重覆申領。

4.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5.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獲有學費差額補助者,亦同。但如係領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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