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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3-09 | 點閱數: 1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23024 號函及 105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75584 號函辦理。
二、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認證注意事項如下:
(一)「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作業由本市教專中心辦理,參加認證教師須完成線上研習課程、實體研習課程、實作認證相關資料(業於 106 年 2 月 1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0159252 號函諒達)等歷程,並將認證資料以「學校」為單位,於 106 年 6 月 30 日(五)前,至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 https://atepd.moe.gov.tw/)完成資料上傳及提交程序。
(二)「進階評鑑人員」認證作業由教育部委託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參加認證教師須完成實體研習課程、實務探討課程、教學觀察實作、教學檔案評量等歷程,並將認證資料以「學校」為單位,於 106 年 4 月 10 日(一)前,至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完成資料上傳及提交程序。
(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參加認證教師須完成線上研習課程、實體研習課程、實務探討課程、實作認證相關資料等歷程,並將認證資料以「學校」為單位,於 106 年 5 月 31 日(三)前,至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完成資料上傳及提交程序。
三、惟 104 學年度推薦之進階評鑑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若欲採紙本認證作業,請依限將認證資料彙整後交寄至臺灣師範大學(資料封面註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進階評鑑人員認證)及臺北市立大學(資料封面註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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