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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田 - 人事室 | 2017-05-31 | 點閱數: 294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020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06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 1 名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擔任行政工作。有關商借教師資格請參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借調教師徵才訊息」,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於 10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 af9916@mail.moe.gov.tw ,後續將由該司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三、另,其他相關事宜請自行查詢參閱「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
四、檢附「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借調教師徵才訊息」(附件 1)、「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歷表」(附件 2)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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