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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6-03 | 點閱數: 219

說明:
一、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計畫第二期實施期程為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其申請原則如下:
(一)每校至多申請 2 個基地班,若要成立第 3 個基地班,必須以跨校聯盟模式提出申請,其成員半數以上均為跨校教師,以聯合鄰近小校教師為原則。
(二)每個基地班一年運作費用三萬元,相關計畫與經費概算表待本會通知召開計畫撰寫說明會後再提出。
(三)基地班所有編列科目均需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其附表規範之項目編列經費,可編項目如下: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主持費、諮詢費、印刷費、旅運費、膳費、設備使用費(需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雜支(上限為上述費用加總的 6%)。
二、有意願申請學校請於 106 年 6 月 5 日中午 12 : 00 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傳真(06-2525395)至本會辦公室,或 E-Mail 至 tnta@ms.tnta.org.tw 李奕婷秘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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