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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設備翔 - 教務處 | 2017-06-23 | 點閱數: 173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二、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臺南市政府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成大臺灣語文測驗
中心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二)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以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三)符合本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
證,經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但須參加 106 年 7 月 15 日(星期六)之結業式。
三、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排之 40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 80 分者為合格。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下午 15:00 。

五、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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