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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材 - 輔導室 | 2017-07-11 | 點閱數: 309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訂頒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    臺南市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    用人單位: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輔導室。
三、    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1 名。
四、    工作內容:在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五、    資格限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具有愛心及耐心者。
(三)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
(四)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五)    有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護理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六、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 8 小時,每周 40 小時,自 106 年 7 月 24 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8 日止,至多提供 160 小時服務。
七、    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33 元計,每天不超過 8 小時,
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八、    管理方式:
(一)    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    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九、    報名應備文件:
(一)    報名表(請下載附件使用)。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送件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正本者視同報名 
        未完成,正本繳驗後 當場發還(其餘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十、    報名程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 點截止,逾時不
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
件,親送至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輔導室(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電話: 06-2223241#814 ,聯絡人:特教組林韋材老師)。
十一、    遴選方式: 106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0 點面試。請於當日上午 9 點
    50 分至本校輔導室完成報到。
十二、    錄取方式:
(一)    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錄取備取 1-2 名,依序遞補候用。如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二)    錄取名單於 106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4 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
電話通知當事人。
(三)    錄取人員親自於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30 前至本校輔導室辦
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
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四、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    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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