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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註冊設備翔 - 教務處 | 2018-04-13 | 點閱數: 381

 

一、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二、本次提報對象為1074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要點中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學校將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四、校內初選審核送件時間:請學生於425日(星期三)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佐證資料影本送至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2、自我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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