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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8-05-11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129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完成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各項準備工作,依總綱內容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前於 105 年 10 月 1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2011 號函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配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諒達。
三、本局將依本計畫修訂本市「臺南市落實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學校應辦工作事項自我檢核表」。未修訂前請各校依本局 107 年 1 月 10 日南市教專字第 1070078313 號函所發之檢核表,落實辦理推動新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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