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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田 - 人事室 | 2018-05-28 | 點閱數: 350
  • 依據:

  (一)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二)臺南市政府102 527日府人給字第1020449355 號函。

  (三)臺南市政府103 210日府人給字第1030105412 號函。

  • 目的:提倡員工多元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進而鼓舞工作士氣提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 實施對象:本校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長期代理教師、工友。(不含兼任、兼課、短代教師、臨時人員。)
  • 活動方式:6以上為單位(不含退休員工或眷屬),由同仁自行組隊,辦理旅遊參訪,並互推1人為組長,負責統籌活動經費核銷等事宜,每人以參加一梯次為限,並得邀請退休員工或眷屬自費參加。
  • 活動期間:

(一)自即日起至107年 7月 31前辦理完竣。(未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參加活動之人員,視為放棄,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或發給代金,剩餘經費一律依規定退繳公庫。)

(二)旅遊參訪活動,應利用公餘時間(含例假日)辦理,不得於辦公時間以公假方式辦理及登記為教職員工之進修時數。(臺南市政府102527日府人給字第1020449355號函)。

  • 申請程序:組長應於活動一週前,擬訂活動計畫書1份(附件1),經簽會相關處室並奉校長核定後,影印1份送本校人事室存參,正本自存並俟活動結束後辦理核銷事宜。
  • 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以門票、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旅遊平安保險費旅遊參訪必需項目為限,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800元,且僅限補助1次,其所需經費由本年度編列之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二)已報名者,因故未能參加該次活動,於當年度不得再申請經費補助。(行政院主計處90720日臺處忠字第06106號函)

  • 經費核銷:(涉會計審計作業規定,請務必確實依規定辦理)

於活動辦竣後一週內,檢齊原奉核定之活動計畫書正本(附件 1)、印領清

(附件 2)及參訪活動成果電子檔(附件 3)各 1 份,併附發票或收據等支出憑

証,送本校人事室辦理核銷。

(一)統一發票:須加蓋店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印章未載明負責人者,須另加蓋負責人私章。收銀機用之發票(應登打本校統一編號 69552512),不可以個人名義開立,購買物品以編號代替者,請註明物品名稱並由採購人蓋章。

      (二)收據:須加蓋店章及負責人私章,註明免用統一發票編號。

(三)各項單據應註明:年、月、日、支付機關名稱(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物品或項目名稱、單價、數量、總價、總額。

  • 其他事項

      (一)必要時,參加人員得投保旅遊平安險。

(二)如委由旅行社代辦,應選擇政府登記有案且信譽良好之旅行社;另承租車輛應以合法公司經營,車況良好者為限,膳食衛生亦請妥為注意。

  • 本計畫俟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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