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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8-06-13 | 點閱數: 10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6 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暨 107 上半年精進課程與教學計畫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103 年 11 月頒布後, 107 年各領域課程綱要亦陸續正式函頒。 108 年新課綱實施在即,為協助現場教師解析領綱內涵並進行素養導向教學之落實,本局規畫系列性研習,請校長盤整學校需求推薦派員參加。
三、參與對象:
(一)初任教師(104-106 年之三年內):請擇一國語文領綱實作工作坊梯次參與 (加註英語文專長之初任教師,請參加英語文梯次) ,梯次表如附件一。
(二)英語文:請實際擔任英語文授課之教師參加(加註英語專長初任教師、正式教師、代理教師) ,梯次表如附件二。
(三)國語文:國小各校國語文授課教師(含正式與代理教師)請推薦 1/3 人數參加,無條件去尾法計算,並且不含初任教師人數。各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社群召集人優先推薦,為形塑同儕共學文化,鼓勵同學校教師報名相同梯次。例如: 106 學年下學期,正式 20 人代理 2 人共 22 人*1/3=7 人, 7 人中不含初任教師人數。惟 12 班以下學校,可視學校暑期辦理營隊情形審酌參與人數。梯次表如附件三。
四、報名方式:請直接至本市學習護照報名。各個梯次名額限制 80 位,額滿即關閉該梯次研習報名。全程參與研習且完成相關活動之教師得核予 6 小時研習時數。
五、本研習承辦工作人員、講師暨與會學員,請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六、承辦學校聯絡人及相關事項詳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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