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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田 - 人事室 | 2018-09-03 | 點閱數: 293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票選系統http://120.115.2.109/index.php
  2.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與教師考核會組成分別如下
    • 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11人,任期自每年 9月 1 日起至翌年 8 月 31 日止,連選得連任
      1. 當然委員 3人: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 1人。
      2. 選舉委員 8人:由全體教師選舉之。
      3.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 1/2(至少 6人)。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 1/3 以上(至少 4 人)。
      4. 本選舉依得票數高低,依序產生之選舉委員 11人,如有不符合未兼行政教師比例或任一性別比例時,則以次一得票順序遞補之。
      5. 本選舉依得票高低、兼行政職、性別比例,另選出候補委員 5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
    • 教師考核委員會置委員 11人,任期自每年 9月 1 日起至翌年 8 月 31 日止,連選得連任
      1. 當然委員 5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教師會代表各 1人。
      2. 票選委員 6人:由全體教師選舉之。
      3. 本會委員中每滿 3人應有 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至少 3 人)。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至少 4 人)。
      4. 本選舉依得票數高低,依序產生之票選委員 6人,如有不符合未兼行政教師比例或任一性別比例時,則以次一得票順序遞補之。
      5. 本選舉依得票高低、兼行政職、性別比例,另選出候補委員 5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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