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7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每校補助參訪藝文館所金額上限為 3萬 3仟元,補助項目包函:1.交通費 2.導覽費 3.門票。 三、申請計畫書(含概算表)紙本即日起至108年1月25日止逕送本局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洪菀謙老師收),電子檔傳送chien77@mail.tainan.gov.tw信箱(檔名:○○學校參訪藝文館所申請計畫書)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範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