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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田 - 人事室 | 2019-04-01 | 點閱數: 330
  1. 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 108 年 3 月 29 日教課(二)字第 1080352954 號函辦理。
  2. 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 ... ;mp=21&idPath=393_398)
  3.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4. 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 7 所實驗學校,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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