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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5-15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4 月 2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6033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相關計畫內函工作期程及請參閱「「108 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如附件 1 )。
三、並為推動跨校共學輔導機制,建立共學輔導員人才庫以配對輔導初任教師,請貴校轉知 107 年度擔任共學輔導員之教師(如附件 2 )並鼓勵持續參與,另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教師擔任共學輔導員,其推薦資格、配置分工等,請詳「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如附件 3 )。
四、鼓勵 108 學年度聘任初任教師之學校,推薦 1 位跨校共學輔導員。
五、請有意願擔任共學輔導員教師逕上推薦報名網址填報: https://tinyurl.com/y3hj8lyc ,截止日期: 108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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