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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智優綺 - 輔導室 | 2019-06-11 | 點閱數: 168

說明:
一、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 CRC) 明文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等,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亦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兒少有身心虐待的行為,惟近來本市仍發生多起兒童虐待事件,令人擔憂其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輔導,以及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本府法制處爰與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長榮大學共同舉辦旨揭判決案例研討會。 
二、本次研討會相關資訊如附件議程,摘錄研討會重要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至 22 日(星期六)。
(二)辦理地點: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3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8 號)。 
(三)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58e5cf8deaa00eec
(四)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前。
(五)本研討會聯絡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李定穎先生 (辦公室)06-2224885 、(傳真)06-2224122 、(E-mail)tainan.tainan@msa.hinet.net 。
三、本研討會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 3 天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本活動聯絡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李定穎先生取消報名。
(二)請務必攜帶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惟會場不宜攜帶飲料入場。另場地空調為恆溫空調,需自備薄外套。
(三)研討會會場未開放外賓停車,會場鄰近多有路邊停車格及停車場,請善加利用。
(四)兩天全程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證書;僅參加 1 天者提供研習時數條。
(五)本活動為期兩天,需住宿者請自行安排。 
四、檢附本研討會計畫議程及地理位置圖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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