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5842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陳情人身分之保密等事宜,並應注意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