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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資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19-10-14 | 點閱數: 1072

臺南市 108 年度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青少年認識國防書藝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ㄧ、全民國防教育法。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 108 年度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爲推廣全民國防教育理念,培養學生愛鄉愛國情操,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激發學生參與國防事務熱忱,徵選具創意、影響力、吸引力與效果之標語 與書法作品,運用於全民國防教育各項活動宣傳,以提昇全民國防教育之 成效。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本市 108 學年度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陸、主題實施方式: 一、徵選主題及組別: (一)主題:以「全民國防」為主題,內容須彰顯全民國防理念及內涵,激 發全民參與熱忱。 (二)參選組別: 1 、書法比賽:參加學生為國小中年級、高年級以及國中學生。 2 、硬筆字比賽:參加學生為國小低年級學生。 3 、標語設計比賽:參加學生為國小高年級以及國中學生。 (三)徵選規定:報名表(如附錄 2)一律浮貼於作品背後右下角。 1 、書法作品: ( 1 )紙張規範:作品大小為四開宣紙(約 35×70 公分左右,為使作 品較為平整,可以拖底但不得裱裝),一律使用素色宣紙,有無 格子皆可。 ( 2 )作品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每人以參加一件為 限。 ( 3 )各組別書寫內容如下: 2 國小中年級組: 家庭幸福要創造 保衛家園是正道 國防教育做得好 人民安居樂淘淘 國小高年級組: 國防知識要普及 居安思危莫忘記 人人齊心同守護 幸福家園皆可期 國中組: 落實全民國防觀 富國強兵防未然 軍民團結如一人 固守家園保安康 2 、硬筆字作品:書寫 28 個字,每格 2 公分,每人以參加 1 件為限, 請自行列印附件檔案 (108 年度青少年認識國防書藝比賽硬筆字比賽用 紙)。 3 、標語設計: ( 1 )紙張規範:海報紙或雲彩紙,尺寸 30*85 公分。 ( 2 )使用媒材不拘,可以是立體或有邊框設計,加上邊框後的作品 尺寸,以不超過 35*90 公分為原則。 ( 3 )每件作品至多 2 位學生共同創作,每人以參加 1 件為限。 (四)徵選件數:以學校為單位送件 1 、書法作品:國小 24 班以上學校,中、高年級各組每校至少各 1 件, 至多 6 件;國中 12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 1 件,至多 6 件 (件數 超出規範者,請自行進行校內初選) 。 2 、國小低年級硬筆字作品:每校至少 1 件,至多 6 件。 3 、標語設計作品:國小 24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 1 件,至多 6 件; 國中 12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 1 件,至多 6 件 (件數超出規範者, 3 請自行進行校內初選) 。 二、報名方式:請各校承辦單位,於 108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 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10893 號調查表,填報「108 年青 少年認識國防書藝比賽」作品清冊(如附錄 1-1 至 1-3 ),附錄 3 之「作品智慧財產授權書與同意書」紙本,請隨作品送到海東國 小輔導處,以利後續作業。 承辦人:海東國小輔導處陳惠美主任 住 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 381 號 電 話: 06-2567146-806 網路電話: 57031 三、作品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止 四、作品繳交方式: (一)書法及硬筆字作品,可派員親送或透過公文交換信箱、郵寄。 (二)標語設計作品,請學校派員親送為宜,否則運送過程受損,請自行 負責。 (三)作品繳交時請將附錄 2 之報名表填妥並貼於各作品背後右下角處。 五、作品規範: (一)激發全民「認識國防、關心國防、參與國防」之熱忱,堅定自我防衛 意志,確保國家安全。 (二)彰顯「全民國防教育」內涵,凝聚國人「生命共同體」信念,鼓勵全 民以具體行動,支持國防建設,建構「固若磐石」的國防。 六、獎勵辦法:本創作書藝徵選比賽,各組別前三名及佳作給予獎金獎狀,獎 勵如下: (一)各類別作品獎勵: 第一名( 1 件):圖書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 2 件):圖書禮券 8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 3 件):圖書禮券 600 元及獎狀乙幀。 佳 作( 3 件):圖書禮券 400 元及獎狀乙幀。 入選獎(依送件數量訂定):獎狀乙幀。 (二)各組別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同一位教師指導多人得獎時,以 一項最高名次為原則;倘指導不同類別時,則分別給予獎勵。 4 柒、作品審查及評選方式: 一、參選作品以作者創作方式為限,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每一參賽者報名件數以 一件為限,凡曾參加任何競賽入選受獎之作品亦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二、所有徵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實施。 三、由承辦學校敦聘專長教師、專家或學者擔任甄選評審工作。 捌、注意事項 一、獲選作品,本局得做為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之文宣運用。 二、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為本 局所有,不得異議。(如附錄 3 ) 三、所有參賽之實體作品歸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不予退還。 四、報名截止前(以親送或郵戳為憑)未完整提供應繳交資料者,不列入評選。 五、凡參賽作品,因保存時、郵寄途中或其它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 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玖、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敘獎。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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