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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黃 - 教務處 | 2020-09-21 | 點閱數: 304

臺南市109 年度推動海洋教育

「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三、臺南市 109 年度推動海洋教育總體計畫。

貳、目的:

  一、配合教育部推動海洋教育學習與推廣政策,提升校園海洋教育參與率。

  二、提昇學生海洋藝文教育知能,深化海洋教育理念。

  三、增加市民海洋文學閱覽比例,並培養海洋文學寫作與研究能力。

  四、鼓勵本市師生從事海洋文學創作,深化學童對海洋生態的關心與探索。

  五、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落實海洋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

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關連性

    一、核心素養

       (一)海 A1 能從海洋探索與休閒中,建立合宜的人生觀,探尋生命意義,並不斷
            精進,追求至善。

       (二)海 B1 能善用語文、數理、肢體與藝術等形式表達與溝通,增進與海洋的互
            動。

       (三)海 C2 能以海納百川之包容精神,建立良好之人際關係,參與社會服務團隊。

    二、學習主題:海洋文化、海洋休閒、海洋資源與永續、海洋科學與技術

    三、實質內涵

  1. 海 E7 閱讀、分享及創作與海洋有關的故事。
  2. 海 J8 閱讀、分享及創作以海洋為背景的文學作品。
  3. E1喜歡親水活動,重視水域安全。
  4. E3具備從事多元水域休閒活動的知識與技能。
  5. 海 E15 認識家鄉常見的河流與海洋資源,並珍惜自然資源。
  6. 海 E16 認識家鄉的水域或海洋的汙染、過漁等環境問題。
  7. 海 J12 探討臺灣海岸地形與近海的特色、成因與災害。
  8. 海 J13 探討海洋對陸上環境與生活的影響。
  9. 海 J14 探討海洋生物與生態環境之關聯。
  10. 海 J15 探討船舶的種類、構造及原理。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陸、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國小組為就讀國小
              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以作品繳交當時
              109年9 月之身分為準
,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 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
              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柒、主題實施方式

一、徵文主題:

        配合 109 年度全國海洋教育推動主題「保護海洋」為主軸,其中包含:

    守護海岸、食魚教育、減塑行動等三面向,依此作為徵文主題方向。

 (一) 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守護海岸」完美台灣。

 (二) 國小高年級學生組:珍愛海洋落實「減塑行動」

 (三) 國中學生組:跟著討海人學「食魚教育」

二、徵文題目:依各組徵文主題自訂題目(未依各組主題撰文則不列入評分)

三、組別、文類、字數: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1.文類:散文 

      2.字數: 600 至 800 字,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

(二)國小高年級學生組:

1.文類:散文

2.字數: 800 至 1000 字,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

(三)國中學生組:

1.文類:散文

2.字數: 1000 至 1200 字,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

三、獎勵辦法: 

 (一)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各年級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僅錄取前三名各 1 人;參賽件數不足 10 件,僅錄取前二名各 1 人;參賽件數不足 5 件,僅錄取第一名 1 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項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項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獎勵如下:

1.學生凡得佳作以上皆給予獎狀乙幀。

2.學生各年級禮券如表列: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2名)

第三名(3名)

佳作(預計 12 名)

中年級組禮券

1,000

800

600

200

高年級組禮券

1,200

1,000

800

300

國中組禮券

1,500

1,200

1,000

300

合計

3,700

3,000*2=6,000

2400*3=7,200

800*12=9,600

 

、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一)市立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函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二)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函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三)私立國小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依上開原則給函敘獎。

 (四)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五)兼任、代課教師參加(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給予指導證明

或感謝狀。

五、送件方式:

 (一)公私立國小學生組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

(二) 各校徵稿件數: 36班(含)以上學校應繳交 5-10 件, 18 班(含)~35 班應繳交 3-5 件, 17 班(含)以下應繳交 1-3 件。

(三) 敦請各校承辦單位,填寫「作品清冊」(如附件二),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前,請以電子郵件寄達承辦單位,請務必主動確認承辦單位是否確實收件;以利後續作業。

聯絡人:漚汪國小黃秋萍主任

電話: 06-7942012-830   網路電話: 246040 

e-mailcphuang0216@gmail.com

六、作品收件時間:民國 109年 10 月 1 日~9 日,以郵戳為憑。

七、作品繳交方式:

(一)可透過公文交換信箱、郵寄或親送。

 (二)地址:台南市將軍區長榮里 4 號漚汪國民小學黃秋萍主任收。

 (三)作品繳交時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張貼於背後。

八、評分標準:內容及思想 50%、結構 25%、文辭及藝術表現 25%

   九、注意事項:

 (一)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之主辦單位作為教育之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使用,結集出書時亦不另支付稿費。

(二)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狀。若已經發表過,取消得獎資格。

(三)作品除了用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外,另請用 A4 打字, 14 號字、標楷體,並燒錄在光碟附電子檔,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 A4 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並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

(五)請在信封上註明 109 年「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及徵文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 725 )臺南市將軍區長榮里 4 號 漚汪國小黃秋萍主任收」。

   (六)徵文辦法若有修訂或未盡事宜者,另行公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捌、獎勵:辦理本計劃有功人員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附件一

             臺南市 109年度海洋教育融入閱讀—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比賽報名表

學校編號

校名

參加組別

序號

班級

姓名

指導老師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國中組

 

  年   班

 

 

 

          承辦人︰                                 學校電話︰

     序號請與送件作品清冊一致

 

 
 

【粘貼於每件作品(最後一張)背面之左下角,每件作品請裝訂妥當】

 

 

 

 

學校編號」空白即可,承辦學校會統一編寫。

請務必貼在作品(稿紙)最後一頁的背面左下角。

 

 

 

 

 

 

 

 

 

 

附件二

臺南市 109 年度海洋教育—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比賽作品清冊

學校編號

校名

參加

組別

序號

班級

姓名

文章名稱

指導老師

(限 1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承辦人︰               教務(導)主任︰             學校電話︰

 

 

「學校編號」空白即可,承辦學校會統一編寫。

務必核章後一併寄送至承辦學校。

 

 

 

 

 

 

附件三 作品版權讓與同意書

參賽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題目

 

作品版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南市 109年度海洋教育—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比賽之作品版權讓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謹此聲明。

 

參賽者法定代理人請填此欄

與參賽者關係:                

授權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全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備註:

一、本同意書每位參賽者均需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作品送件手續,不予評審。

    二、「簽章處」應由法定代理人本人親手用正楷字簽章(請清晰書寫全名,勿潦草)。

 

備註:

1.請各校承辦人依比賽辦法班級數規定件數送件,超出件數(依序號順序)將不列入比賽評分列。

2.送件作品如與各組指定海洋主題無關,將不列入比賽評分。

3.送件截止日後,如有錯誤請於收件截止日後 3日內提出,公布比賽成績後不接受更改參賽學生、指導老師資料。

4.送件作品清冊請於送件截止日前( 109年 10月 09 日)e-mail至電子信箱cphuang0216@gmail.com

以利彙整,謝謝!!

5.送件作品清冊紙本請核章後與參賽作品一同寄出。

  收件地址: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黃秋萍主任收( 725 臺南市將軍區長榮里 4號  06-7942012# 830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109 年「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及徵文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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