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42
  • slider image 744
  • slider image 745
  • slider image 746
  • slider image 747
:::
公告 輔導黃 - 教務處 | 2020-09-22 | 點閱數: 297

學藝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一)加強學生語文教育,提昇學生語文及閱讀能力。

         (二)選拔參加臺南市各項語文、學藝競賽活動參賽學生。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競賽項目、相關規定:

競賽項目

字音字形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國語說故事

參加年級

三至六

三至六

三、四、五

三、四、五

報名人數

14

14

14

14

14

   

109.11.13

(星期五)

109.12.04

(星期五)

五年級109.12.18

(星期五)

四年級

109.12.22

(星期二)

五年級109.12.11

(星期五)

四年級

109.12.15

(星期二)

109.12.25

(星期五)

   

1030()

1120()

0840-10:10()

1030-12:00()

三、四0950

1400

三、四0950

1400

0950

比賽地點

圖書室

圖書室

大會議室

大會議室

大會議室

評審標準

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須以藍色原子筆書寫,

塗改不計分,以正楷書寫。

內容思想50

結構修辭40

書法標點10

語音40%

內容40%

儀態20%

語音50%

聲調40%

臺風10%

語音40

內容30

儀態30

特別規定

字音100字,字形100字,共200字。 (10分鐘)

書寫用具自備,用紙學校提供(90分鐘)

中:400格字

高:500格字

  1. 三、四年級,開學第一周公佈三個指定題目,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從三個題目中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2. 五年級,賽前不公布題目,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3. 比賽時間45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滿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1. 三年級,賽前提供三篇朗讀稿,登臺前6分鐘現場親自從提供的三篇朗讀稿中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2. 四、五年級,賽前不提供朗讀稿,登臺前6分鐘現場親自各從五、十篇朗讀稿中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3. 比賽時間每人均限3分鐘。

34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滿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各單項比賽除另有規定外,請於比賽時間10分鐘前報到,比賽開始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四、錄取名額:以參賽人數的五分之二為原則(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

 

參賽人數

6~7

8~10

11~12

13~15

16~17

18人以上

錄取名額

3

4

5

6

7

8

 

五、獎勵:

個人競賽員:頒發獎狀、獎品兌換券。

(第一名 50元,第二名 30元,第三名 10元,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

六、評審人員:由學校聘請校內教師、校外專業人士擔任。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同。

 

Copyright © 臺南市永福國小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