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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黃 - 教務處 | 2020-10-07 | 點閱數: 1278

臺南市 109 年公私立國民小學數學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標:
(一) 強化國民小學數學教育,發展數學問題解決的能力。
(二) 引發學生探討數學問題的興趣,培養學生數學獨立思考與推理能力。
(三) 激發學生數學學習潛力,拔擢富數學創造思考力的優秀人才。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
(三) 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領域輔導小組
三、參賽對象: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包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個人、團體、機構),由各校遴選優秀學生自由參賽。
四、競賽方式:
(一) 參賽組別:
1.個人賽:分一般組和資優組。
2.團體賽:不分組別。
(二) 參賽資格:
1.個人賽:各校依下列人數規定自行擇優報名參加。
(1) 未設立資賦優異教育班之學校:各校參賽人數為該校六年級班級數之 1 倍為上限(不計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擇一報名一般組或資優組。
(2) 有設立資賦優異教育班之學校:該校組隊人數包含一般組及資優組。一般組以該校六年級班級數之 1 倍為上限(不計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資優組以資優班六年級學生為主,不限報名人數。
(3) 一般組得報考資優組,資優組不得報考一般組。
2.團體賽:
(1) 六年級學生 4 人 1 隊(僅限一般生參加),不得跨校組隊(惟參與本市偏遠地區學校跨校合作創新學習試辦計畫學校可 2 校跨校組隊)。
(2) 各校參賽隊數:總班級數 23 班以下限報名 1 隊, 24 班以上限報名 2 隊。
(3) 全市報名隊數,以 40 隊為限,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3.個人賽及團體賽學生不得重複報名。
(三) 競賽範圍:以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為命題範圍,並融入部分挑戰題。
(四) 命題型式:
1.個人賽:題型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其中選擇題部分以劃答案卡方式答題。
2.團體賽:題型為非選擇題。
(五) 競賽規則:
1.個人賽:
(1) 採紙本測驗方式進行,競賽題目當日現場公布。
(2) 競賽後試卷及答案卡(卷)當場一併繳回。
2.團體賽:
(1) 每隊 4 人皆須到場,始能進場參賽,若參賽學生因臨時狀況無法到場,可由候補學生(限 1 名)遞補參賽。
(2) 採紙本測驗方式進行,競賽題目當日現場公布。
(3) 採全隊共同作答,允許討論之方式進行。
(4) 競賽後試卷及答案卷當場一併繳回,每隊僅需繳交 1 份答案卷。
五、競賽時間: 10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日)9 : 30-10 : 40
(10 分鐘測驗說明, 60 分鐘測驗,共 70 分鐘)
六、競賽地點: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敬請逕行上網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各校參賽資料(報名表)。
八、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 10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日)13 : 00 前,分別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網站、海東國小網站公告試題及參考答案。
(二)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9 : 00-12 : 00 於海東國小教務處接受試題釋疑,請填具「試題釋疑申請表」,傳真至海東國小( 06-2473820 )【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06-2567146 分機 802),逾期不予受理。
(三)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18 : 00 後可至「臺南市 109 年公私立國民小學數學競賽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
(四) 109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9 : 00-12 : 00 於海東國小教務處接受成績複查,請填「成績複查申請表」,傳真至海東國小( 06-2473820 )【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6-2567146 分機 802),逾期不予受理。
(五) 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7 : 00 前分別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九、競賽獎勵:
(一) 個人賽:依成績高低錄取,倘遇同分時,則依開放題總成績高低錄取,如再遇同分時,則增額錄取。
1. 一般組:錄取金牌 6 名、銀牌 10 名、銅牌 14 名、佳作 10-20 名,共 40-50 名(佳作由數學競賽委員會酌予調整得獎比例)。
2. 資優組:錄取金牌 3 名、銀牌 5 名、銅牌 7 名、佳作 5-10 名,共 20-25 名
(佳作由數學競賽委員會酌予調整得獎比例)。
(二) 團體賽:依成績高低錄取,錄取金牌 1 隊、銀牌 3 隊、銅牌 3 隊、佳作 3-6 隊,共 10-13 隊(佳作由數學競賽委員會酌予調整得獎比例),如遇同分時,則增額錄取,並依實際參賽學生給予獎勵(若候補學生未參賽不得領獎)。
十、獎勵:本案承辦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
十一、指導教師獎勵:
1.每位(隊)獲獎學生以 1 位指導教師為限(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2.指導學生(隊伍)獲金牌嘉獎二次、銀牌嘉獎乙次、銅牌嘉獎乙次,佳作獎狀乙張。
3.同一教師指導學生(隊伍)獲得 2 項以上獎項(個人賽及團體賽獎項合併計算)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十二、本競賽相關申訴疑義,將提交數學競賽委員會決議後辦理。該委員會委員包含教育行政代表 2 名及學校行政代表 5 名,進行確認試題疑義、成績、得獎名單及處理申訴疑義,以確保參賽學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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