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詳如附件,請詳閱簡章,注意報名時間並備妥相關報名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報名。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音樂班辦公室(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永福國小永福樓四樓),電話:(06)2223241分機813。
(ㄧ)學校網址: https://www.yfes.tn.edu.tw/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2,200元(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申請書面審查者須另繳交新臺幣300元。
四、報名手續:
(一)僅受理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二)繳交報名檢核表(附件1)、報名表(附件2)及音樂性向觀察推薦表(附件3)。
(三)繳交回郵信封一個(信封大小120*230mm以上,190*250mm以下,且為不透明之隱密信封),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5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
寫可接收掛號郵件之地址。
(四)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一張自行貼於報名表,另一張背面請寫姓名及就讀國小,交由承辦單位人員貼於准考證上。
(五)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六)繳交鑑定測驗費,新臺幣2,200元整;申請書面審查者須另繳交新臺幣300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七)領取繳費收據及准考證。
(八)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如附件4)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障
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附1年內之診斷證明),證明文件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
(九) 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書面審查通過者得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持收據辦理鑑定測驗費用退費2,200元,其餘考生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