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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佩 - 輔導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162

說明: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年 1月 28 日南市衛心字第 1110018291 號函、自殺防治法第 11條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3條規定辦理
  • 知悉有自殺行為後 24小時內,應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其通報內容應包含自殺方式、自殺行為人資料、自殺原因與處置情形、及通報人聯絡方式等,並針對自殺意念個案則應以簡式健康量表(BSRS-5)等工具進行危險性評估,符合自殺高風險標準(須同時符合三項標準,詳見附件)者始進行紙本通報轉介。
  • 請於通報時務必確實評估及提供詳實完整之資訊,包含基本資料、事發經過、內容及類別等。
  • 有關自殺意念個案相關資源及處理流程,可自行至衛生福利部所網站(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02-58377-107.html)下載「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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