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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2-02-21 | 點閱數: 89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1 年 2 月 10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10000949 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1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案件,不得申請旨案計畫)。
(二)計畫學生對象請參閱本案實施要點。
(三)申請「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網址之公告內容。
(四)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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