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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又綺 - 輔導室 | 2022-04-27 | 點閱數: 322

一、公告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小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通過名單如附件。

二、應考人得於下列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複查受理時間及方式:

1 、 111 年 4 月 28 日(星期)至 4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例假日及逾時恕不受理)

2 、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繳交 50 元複查費用及 35 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至永福國小音樂班辦公室申請複查,複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三、成績通知單已寄送,請正取學生於 111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至 5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攜帶「安置同意書」、「成績通知單正本」及「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至永福國小音樂班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資格。

四、就讀外校的學生請先至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再檢具「轉學證明書」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至本校永福館 4 樓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

五、正取學生報到後如尚有缺額,由備取學生遞補。符合遞補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之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前持「安置同意書」暨「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至永福國小音樂班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視同放棄。

六、遞補作業辦理至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上午 12 時止。受限於總量管制,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入。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七、同時通過國小藝術才能班及國小資優學生鑑定者,應擇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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