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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材 - 學務處 | 2023-02-08 | 點閱數: 458

中華民國第 54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臺南市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中華民國第 54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徵集計畫辦理。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五、徵集對象: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六、徵集組別:幼兒園組、國小組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組。

七、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二)規格: 1.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含水墨畫),一律不得裱裝。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原則(約 109 公分× 787 公分),作者三-四人為限,需同校同年 級學生。

  (三)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社會議題…等自行命題)。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行命題)。

  (四)參加數量: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主題作品以 10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主題作品可增加至 15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主題作品以 10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主題作品可增加至 15 件。 3.幼兒園組:每校各主題作品以 5 件為限。

  (五)作品標籤統一規格以 A4 大小為主(附件 1)。一式二聯,請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手寫請 以正楷書寫(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 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八、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校內初選,並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二)複選: 1.各主題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 2.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附件 2 、 3 、 4 )於 112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送)至承辦學校本市麻豆區麻豆國小輔導室參加複選( 721 臺南市麻豆 區文昌路 18 號,電話: 06-5722145 分機 804 ),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者須於截止日前 送達,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以受理。 3.作品總清冊(附件 2),請統計送件作品數量。 4.惟得獎總數以參賽作品之 25%為上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九、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送大 會參加決選。

十、獎 勵:獲本市複選之入選作品,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奬狀。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 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未獲學校及法定代理 人簽章送件者不予評審。

  (三)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四)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 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 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 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五)附件 1 學校簽章欄位以可代表學校單位之簽章為主。

  (六)請將作品清冊電子檔(附件 2 、 3 、 4 ,可編輯檔案非 PDF 檔)檔名加註學校校名寄送承辦 人信箱 chiayun@tn.edu.tw 。

  (七)入選名單於 112 年 4 月 7 日前公告於麻豆國小網站首頁。 ( https://www.mdes.tn.edu.tw ), 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老師獎狀採郵寄方式送達。

  (八)承辦單位聯絡人:麻豆區麻豆國小輔導室鄭佳韻主任(06-5722145 分機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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