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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材 - 學務處 | 2023-03-13 | 點閱數: 316

一、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 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 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 市以上參賽者。


四、請符合上開標準之學生依下列申請期程進行送件:
(一)第 1 階段:(請下載附件三,進行自我檢核並備妥相關資料後送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1、申請對象: 11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本校收件日期: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4 日止。(倘有 112/3/25-112/3/31 參賽者請提前洽體育組)(二)第 2 階段:(請下載附件三,進行自我檢核並備妥相關資料後送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1、申請對象: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本校收件日期: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1 日止。  (倘有 112/4/22-112/4/30 參賽者請提前洽體育組)


五、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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