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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智優原 - 輔導室 | 2023-04-20 | 點閱數: 351

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注意事項

校內不開放停車,家長亦不得入內。
請檢查評量證、 2B 鉛筆、橡皮擦是否攜帶

學生報到: 08:00~08:30

第一試場與休息區: 12063001~12063025
第二試場與休息區: 12063026~12063050
第三試場與休息區: 12063051~12063075
第四試場與休息區: 12063076~12063100
第五試場與休息區: 12063101~12063125

家長接送時間: 11:40~     
11:40 第三節考試結束後,老師會將學生帶到門口

團體智力評量時間

試場說明: 08:30~08:50
第一場考試: 09:00~09:40
休息時間: 09:40~10:00
第二場考試: 10:00~10:45
休息時間: 10:45~11:00
第三場考試: 11:00~11:40
休息時間: 11:40~12:00

 

若當天下雨,啟用雨天備案的報到方式。

 

 

 

 

 

試場規則
一、考生應隨身攜帶評量證,並依規定時間憑證進場,時間未到不得入場,每節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二、考生依評量證編號入座,將評量證置於桌面左上角,作答前考生應核對評量證、座位、題本、答案卷(卡)編號是否相符,有誤者應立即舉手請在場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三、測驗時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考試進行時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可使用透明墊板,但墊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與記號。
四、違反以下規定者,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一)題本與答案卷(卡)上不得書寫姓名,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且不得攜出場外。
(二)考生在試場內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換座位及交談、夾帶、抄錄等舞弊行為,違者將勒令離開試場。
(三)應依監試人員指示,不得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或者逾作答時間仍繼續作答。
(四)若答案(卷)卡需考生自行填寫或畫記,考生應確實填寫,若有填錯導致評分有誤者。
(五)試場內不提供時鐘,非考試必須物品、手機及其他具備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 、 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不得攜入試場,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於試場內及置物區發出響聲者,得視情形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六)考試期間不得飲食,考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其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七)測驗時不得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者。
五、鑑定不得有冒名頂替、代考情事,違者取消考生鑑定資格並追究代考人法律責任;若代考人係在校學生,將提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六、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作答完畢,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依序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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