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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周 - 輔導室 | 2023-04-28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10271324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自閉症」教育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備齊「自閉症鑑定申請資料檢核單」所列資料(附件 2 ),共 10 項。

(三)線上提報請於112年 51日(星期一)至 5月 8日(星期一)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第 21次作業梯次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請於112年 5月 4(星期四)上午9時至1130分止,親送至麻豆國中,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五)魏氏智力測驗除正本外,另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封底(受試者的行為觀察)影本,以魏氏智力測驗四版為主,請完成 14 個分測驗,資料間隔 2 年以上則需重新施測。

(六)需檢附當次提報鑑定之特推會會議紀錄,內含學校目前處理策略、學生接受輔導或特教服務之成效情形。

(七)繳交資料:務必備齊說明二所列資料。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本(112)5月 8日(一)上午 11:30 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心理評量人員施測評估時間以無課務時段為優先,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支援校外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二個半日公假,並依「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

           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酌予彈性處理。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

(一)受理收件: 5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00 分至 11 時 30 分-麻豆國中。

(二)分案初評: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2於麻豆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三)複評會議: 6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2於麻豆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四)綜合研判會議:麻豆國中(確切時間另行公告)。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

五、送件聯絡人電話:麻豆國中陳筱璘老師 06-5722128 轉分機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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