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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資訊汝 - 教務處 | 2023-07-20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7 日臺教國署資字第 1120082604A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依教育部資通安全與個資保護政策及相關管理規範,對所使用之旨揭系統及相關資通系統帳號建立內部控管機制,確實辦理以下事項:

(一)核實學校帳號使用者身分及緊急連絡方式,禁止多人共用帳號或將帳號交予未獲授權人員使用。

(二)每 90 天主動變更不重複密碼,設定高強度密碼避免遭有心人士暴力破解。

(三)無使用需求或 6 個月以上未使用之帳號應主動回報系統管理員進行帳號停用或撤銷,避免帳號成為防護弱點,以降低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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