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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資訊 輔導黃 - 教務處 | 2023-09-14 | 點閱數: 182

超越自我~綻放生命的光彩

臺南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才藝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提供本市特教學生展才的舞臺,啟發特教學生天賦並鼓勵多元發展。

(二)展現本市特教學生多元展才成果,增進特教學生與社會良性互動機會。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臺南市麻豆區培文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及報名組別:

(一)個人賽:

1.組別:

( 1 ) A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且具有「身障證明」之特殊教育學生。

( 2 ) B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而無身障證明之學生  (不含疑似生),請列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以供證明。

2.每校報名上限:

( 1 )普通班班級數: 30 班以下: 2 人; 31~60 班: 4 人; 61 班以上: 5 人。

( 2 )特教班班級數: 1 班: 2 人; 2~3 班: 3 人; 3 班以上: 4 人。

3.111學年度榮獲個人賽特優者, 112 學年度以表演賽性質參與。

(二)團體賽: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或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之學生(不含疑似生),每隊 3 人(含 3 人)以上為原則。無身障證明者,請列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做為證明文件。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文件:指導教師、參與學生及相關協助人員請檢附英文姓名,俾印製雙語獎狀。

1.個人賽:報名表及學生簡介(如附件 1 )。

2.團體賽:報名表、參賽學生名單、表演內容簡介(如附件 2 )。

(三)聯絡資訊:

    1.國小場

聯絡人

楊佳霖組長

單位名稱

臺南市復興國中

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62 號

e-mail

line1007@mail.fhjh.tn.edu.tw

學校電話

06-3310688分機 507

( 1 )報名資料紙本請寄至701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62 號-復興國中輔導室。

( 2 )報名資料電子檔(請提供可編輯的 word 檔)傳送至 E-mail 信箱。

( 3 )報名洽詢專線: 06-3310688 分機 507 楊佳霖組長,紙本及電子檔 2 項均需繳

     交。

    ( 4 )確認方式:電子檔 E-mail 將由專人回覆確認,如傳送後 2 日內尚未收取確認回

         信,請務必立即依上述聯絡方式再次確認。

  2.國中場

聯絡人

許莉吟主任

單位名稱

臺南市麻豆區培文國民小學

地址

721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 11 號

e-mail

lilin0029@gmail.com(前五字為英文字母小寫)

學校電話

06-5722169分機 840

( 1 )報名資料紙本請寄至 721 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 11 號-培文國小輔導室。

( 2 )報名資料電子檔(請提供可編輯的 word 檔)傳送至 E-mail 信箱。

( 3 )報名洽詢專線: 06-5722169 分機 840 許莉吟主任,紙本及電子檔 2 項均需繳

     交。

( 4 )確認方式:電子檔 E-mail 將由專人回復確認,如傳送後 2 日內尚未收取確認回

     信,請務必立即依上述聯絡方式再次確認。

五、比賽時間:

(一)國小場:112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比賽時間需視報名人數另案規劃安排。

(二)國中場:112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比賽時間需視報名人數另案規劃安排。

六、比賽地點:

(一)國小場:復興國中復興館(比賽場地位置圖如附件 3 ,復興館平面圖如附件 4 )。

(二)國中場:培文國小活動中心(比賽場地位置圖如附件 5 ,活動中心平面配置圖如附件

              6)。

七、比賽規則:

(一)比賽類別說明:

1.音樂類(含歌唱、樂器演奏……等)。

2.舞蹈類(含各種舞蹈表演:爵士舞蹈、街舞、民族舞蹈、現代舞……等)。

3.其他類(綜合演出:包括傳統民俗技藝表演、相聲及說故事……等)。

(二)評分標準:

1.個人賽:表演內容及技巧 40%、台風儀態 20%、創意度 20%、服裝搭配 10%及障礙程度 10%。

2.團體賽:造型道具 20%、內容創意 40%、學生投入 40%。

(三)比賽時間:

    1.個人賽:每人以 3 至 5 分鐘為限,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舉牌應立即停止演出,演出時間不足 3 分鐘或超出 5 分鐘將予以扣分。不足 1 分鐘或每超出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算,以此類推,至多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2.團體賽:每隊以 4 至 8 分鐘為限,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舉牌應立即停止演出,演出時間不足 4 分鐘或超出 8 分鐘將予以扣分。不足 1 分鐘或每超出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算,以此類推,至多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四)如果需要音樂,請於比賽前二週郵寄或 e-mail 音樂曲目電子檔(限 mp3 檔);比賽當天臨時若需抽換音樂者,請務必提早報到做測試,並主動提供新的音樂電子檔(請以隨身碟存放,並儲存為 mp3 檔)。

(五)樂器部分,承辦學校將會提供鋼琴或電鋼琴;其餘參加者所需樂器請各校自行準備。

(六)本比賽採一次決賽,決賽成績當日結束後於臺南市教育局網站公告之,另擇日舉行頒獎典禮。

(七)參賽學生請勿穿著校服或有學校標示的服裝進行比賽。

(八)為使比賽順利進行,於自備音樂光碟勿加入學生簡介,學生出場時將不予播放。

(九)有關師長協助部分,個人賽(音樂類)參考全國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得有不限身分之伴奏人員;其他類將考量學生個人需求,請於領隊會議時,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師長可以進入表演場地協助。

(十)基於特殊教育學生安全考量,比賽過程不得使用泡泡機等有安全疑慮之道具。

  (十一) 比賽結束後,將個人組及團體組成績及評語 mail 給參賽學校承辦人。

八、獎勵方式:

(一)團體賽:

1.錄取名額:採自由報名,報名隊伍 10 隊以上,原則上錄取名次如下:

( 1 )特優 1 校、優等 2 校、甲等 3 校,佳作錄取隊伍至多以報名隊伍 1/3 計。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隊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 2 )各組參賽隊伍不足 9 隊,原則上錄取特優 1 校、優等 1 校、甲等 1 校,佳作錄取隊伍至多以報名隊伍 1/3 計。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隊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2.團體賽獎勵方式

特優

獎盃一座及禮券 10,000 元

優等

獎盃一座及禮券 8,000 元

甲等

獎盃一座及禮券 6,000 元

佳作

獎狀乙幀及禮券 3,000 元

參加獎

獎狀乙幀

3.獎盃、獎狀等,統一以局長名義落款,領取時間另行公告。

4.參與表演賽之學生,請所屬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敘獎。

(二)個人賽:

1.錄取名額:採自由報名,報名人數 10 人以上,原則上錄取名次如下:

( 1 )特優 1 人、優等 2 人、甲等 3 人,佳作錄取人數至多以報名人數 1/3 計。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人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 2 )各組參賽隊伍不足 9 人,原則上錄取特優 1 人、優等 1 人、甲等 1 人,佳作錄取人數至多以報名人數 1/3 計。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人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2.個人賽獎勵方式

特優

獎狀乙幀及禮券 3,000 元

優等

獎狀乙幀及禮券 2,000 元

甲等

獎狀乙幀及禮券 1,000 元

佳作

獎狀乙幀及禮券 500 元

參加獎

獎狀乙幀

3.獎狀統一以局長名義落款,領取時間另行公告。

4.參與表演賽之學生,請所屬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敘獎。

(三)指導教師、管理教師:

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指導教師及管理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予以敘獎,惟參賽隊(人)數不足 12 隊(人)時,予以嘉獎乙次獎勵,若為代理(課)教師(任職未達三個月以上)則發予獎狀乙幀;入選佳作,指導教師及管理教師發予獎狀乙幀。

九、一般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活動之工作人員、領隊、行政人員、教師、參加學生,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相關人員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支付。

(二)參賽當日主辦單位提供參賽學生餐點,其核發數量以參賽學生數*1.5 計算領取。(指導老師、行政人員、志工恕不再核發餐點。)

(三)費用補助:補助本市所屬參加學校訓練費用,補助每位學生 300 元整(補助參賽學校於比賽期間之交通、服裝、道具等相關費用),屆時請向承辦學校申請。

(四)指導老師:個人賽以 1 位為限,團體賽參賽學生若不足 10 人列指導教師 2 人,超過 11 人列指導教師 4 人;以報名單之人員為依據(與秩序冊內註冊人員不同時,請向主辦單位提出更正),比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管理教師:團體賽參賽學生若不足 10 人列管理教師 1 人,超過 11 人列管理教師 2 人;以報名單之人員為依據(與秩序冊內註冊人員不同時請向主辦單位提出更正),比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六)考量出賽學校交通遠近,於 112 年10月 26 日(星期四)及10月 27 日(星期五)分別召開國小場及國中場領隊會議,報名學校得出席並自行協調參賽隊伍之出場序;無出席領隊會議之學校,則由承辦學校代為排定比賽順序,並依領隊會議當日決議之比賽順序作為比賽流程。

(七)參加比賽學生若需加保意外險,請學校自行投保。

(八)相關訊息將建置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頁或承辦學校網頁,請隨時注意。

十、經費:教育部補助本市特教重點工作經費專款支應。

十一、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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