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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盈 - 教務處 | 2023-11-03 | 點閱數: 95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教署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二、臺南市 112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奬勵方式:
一、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閩南語 A1 級(基礎級)以上給予獎狀乙紙獎勵;國、高中學生通過閩南語 A2 級以上(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獎勵,通過 B2 級以上(中高級),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二、通過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高中以下學校學生通過客語初級以上敘嘉獎 1 次獎勵之(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國、高中學生通過中級認證,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初級認證合格者,敘嘉獎 1 次獎勵之(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國、高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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