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請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之學生,於 111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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