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發布「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5024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後「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7 點、第 11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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