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0 學年度奬勵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及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及「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111 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選修課,為整備更多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提升通過敘獎額度,以激勵更多教師願意參與認證考試。
三、請各校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力資源網 2.0 填報資料,本局將另案函文符合規定之學校提送敘獎人員名單,統一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