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請本校符合資格學生於 110 年 9 月 06 日(星期一)前將資料整理好,繳交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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