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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