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0 月 31 日移署移字第 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三、本( 111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