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2 月 21 日教學字第 1111002111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推薦條件為現任於中小學(含高中職)之合格專任教師及校長或退休教育人員,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
三、若有推薦人員,請填寫附件 2 ,並於11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寄至以下信箱: cava9394@tn.edu.tw ,並來電本案承辦人確認:網路電話 99212 。
四、評審聘任部分,待該市確定名單後,逕與評審委員聯繫。